《关于促进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》系列实施细则

《关于促进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》系列实施细则

(常政办发〔2023〕13号)

1.常州市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

2.高层次人才薪酬奖励实施细则

3.支持境外离岸孵化器引才聚才实施细则

4.支持在常高校产教融合高水平发展实施细则

5.支持创新主体培育实施细则

6.常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管理办法

7.支持创新主体集聚实施细则

8.支持双创孵育体系建设实施细则

9.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实施细则

10.支持国家级、省级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实施细则

11.支持高水平研发机构建设实施细则

12.支持新技术新产品及应用场景实施细则

13.支持高成长性企业发展实施细则

14.常州市瞪羚企业认定实施办法

15.“青年人才生活居住双资助”实施细则

16.“青春留常”综合资助实施细则

17.支持在常高校和职业院校促进毕业生留常就业实施细则

18.常州市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

19.项目招引引荐人奖励实施细则

20.支持专利强链实施细则

21.支持高价值专利产出服务实施细则

22.金融支持创新企业融资担保政策实施细则

23.金融支持创新企业信贷政策实施细则

(一)集聚人才来常创新创业

1.支持高层次引才聚才。对新引进的年薪30万元以上的人才,按照人才个人在我市申报单位应税工资薪金分档给予奖励;对年薪200万元以上且列入战略科学家名录的人才,按对地方贡献部门的100%给予奖励,最高50万元/年。实施顶尖人才引进计划,对引进拥有关键核心技术、全职的海内外顶尖人才,采取“一事一议”。引荐人才(团队)落户后,3年内入选市级以上领军人才的,分档给予引荐人最高50万元奖励。推进境外离岸孵化器建设,根据引才聚才工作成效给予孵化器最高100万元奖励。对引进外国人才来常工作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;对外国人才入选国家外国专家项目、省外专百人计划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;对外国人才获中国政府友谊奖、江苏友谊奖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。

2.支持“人才优居”工程建设。

规划建设或改造10万套符合青年生活需求的人才公寓。配套规划“青年驿站”,为来常就业创业的青年大学生提供最长3个月的免费住宿以及就业咨询等综合服务。

(二)突出企业主体创新

1.支持创新企业做大做强。首次进入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并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,奖励5万元。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,奖励20万元;再次认定的,奖励10万元。首次认定为独角兽企业的,奖励最高200万元;首次认定为潜在独角兽企业的,奖励最高50万元。对独角兽、潜在独角兽、瞪羚企业和国家级“单项冠军”、省级以上“专精特新”企业、省总部企业等符合条件的高成长性企业,根据地方贡献情况,奖励最高1000万元。

2.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。对科技型中小企业、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年度增长100万元(含)以上的企业,根据研发费用增长额,分档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。

3.支持知识产权提质发展。实施专利强链计划,围绕全市重点产业链,择优支持企业开展关键技术专利导航,按照实际支付服务费用的50%给予支持,每个企业最高30万元。

(三)加快全域双招双引

1.支持创新项目落地。给予引荐人奖励,引荐的先进制造业集群、总部经济等项目,按新注册设立的独立法人企业投产3年内地方贡献总额的1%奖励,单个项目最高奖励500万元;分期建设的,按一期地方贡献奖励。引荐的三新经济项目,按新注册设立的独立法人企业投产3年内的地方贡献总额的10%进行奖励,单个项目最高奖励500万元。加快对本地企业新技术、新产品的推广应用,围绕城市建设、民生改善、数字赋能等领域,每年择优支持30个应用场景。

2.支持创新主体集聚。发挥重大科技创新平台、新型研发机构引才聚才、引育产业链科创企业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作用,奖励最高50万元。对市级以上孵化器、加速器、众创空间,根据其开展科技招引工作成效,择优奖励最高30万元。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建设专业孵化器,奖励最高50万元,对行业龙头企业开展科技招引工作,根据成效给予一次性奖励,最高50万元。鼓励针对北京、上海、深圳等国内城市以及以色列、德国、日本等重点合作国别开展“科招飞地”建设,择优对我市实施主体进行一次性支持,最高100万元。突出以赛引才、办赛引企。鼓励社会力量以推动科技招引为目标组织创新创业大赛。承办国家级、省级创新创业大赛,给予办赛经费总决赛不超过50%的奖励,最高100万元。

3.支持科招合作渠道建设。鼓励板块、园区开展科技招引专业化机构合作渠道建设,给予板块、园区科技招商中心不超过年度合同额30%的支持,最高50万元。

(四)布局创新平台载体

1.支持高水平研发平台建设。

获得国家或省立项并有资金支持的重大科技创新平台,市、区两级按国家或省实到资金的1:1配套支持,给予国家级不超过1亿元、省级不超过5000万元支持。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,根据产业领域、前期投资规模、人才团队、创新产出、收入等,分档给予支持,最高300万元;对新型研发机构进行综合评价,根据绩效分档给予支持,最高300万元。支持企业研发机构建设,院士工作站奖励最高100万元。

2.支持双创孵育体系建设。加强双创载体能力跃升,对新获得国家级或省级认定备案资格的孵化器、加速器、众创空间,分档分类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。推动科创综合体、人才综合体建设,对市级立项的综合体在综合体项目立项、中期评价、考核验收三个阶段给予连续三年支持,每年奖励最高120万元。

(五)加大科技金融保障

1.支持创新股权投资。“十四五”期间,市和辖市区、常州经开区两级财政安排400亿元资金,带动各类社会资本投入我市创新领域2000亿元资金。设立60亿元天使投资母基金,为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提供融资支持,按绩效考核结果,将母基金超额收益部分最高50%奖励子基金管理团队。加快推进龙城金谷建设,大力招引各类投资基金落户集聚,将对地方贡献的80%给予基金及其管理机构奖励扶持。同时基金还可享受办公用房支持、人才引进优惠、核心高管地方贡献奖励、社保教育医疗保障、基金退出奖励等政策支持。

2.支持创新创业贷款。推动“常信贷”扩面增量,加大科技中小企业信用贷款支持力度。设立1亿元创业贷款担保基金,对初创企业和个人建立“基金+银行”风险分担机制,对符合条件的贷款根据实际发放利率分别给予50%或者全额贴息。创设总规模10亿元的“创新贷”专项融资产品支持计划,建立科技信贷名录库,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20倍安排定向信贷额度。对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的“创新贷”贷款给予一定比例风险补偿。对名录库内科技企业的普惠型贷款,给予2个百分点的贷款贴息。

3.支持创新担保转贷。对名录库内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转贷业务费率下降50%,给予最高1%担保费补贴。

(六)强化院校创新策源

1.支持科教融合汇发展。在常本科高校新获批国家现代产业学院和国家一流本科专业的,分别给予500万元和50万元奖励。获批一级学科博士授权点,最高1000万元奖励,获批硕士学位授权单位,最高300万元奖励。引进国内“双一流”大学或世界综合排名前100名、学科排名前20名的境外大学,“一事一议”重点支持。

2.支持产教融合发展。新获批国家“双高计划”的高水平学校最高200万元奖励,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最高50万元奖励。新举办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专业的高职院校,给予每个试点专业50万元奖励。在常高校和职业院校,根据毕业生留常就业成效,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。

(七)营造全社会创新氛围

1.支持全社会创新活动。拓展深化国际科技合作,高标准举办中以创新合作活动。积极承办国家级、省级创新创业大赛,支持举办颠覆性技术创新活动赛事,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专业性科创赛事。设立龙城创新奖,每年对创新创业中表现突出的企业、平台、企业家和科学家等进行激励。加快推进《常州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》立法工作。

2.支持产学研对接活动。深化“科技新长征”,大力度开展国际国内产学研对接活动。举办承办常州国际创客周、创新创新者大会、高校院所产学研合作圆桌会议、科技外交官常州行等活动。